商户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商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户规范化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商户服务协议》、《公众点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等,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用于规范适用范围内商户发布团购、闪惠、商户通等信息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到店综合全品类商户:即除美食、外卖、电影、酒店、旅游以外的所有商户。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商户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公众点评官网的任何协议或者规则,并且:
1、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使用准确、简洁、完整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作为产品名称,需与描述及图片展示的一致,避免出现名称冗多、书写错误等情况。
2、商品或者服务描述。商户应当使用准确、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商品的实际情况,突出商品的优势和特点;排版应美观整齐,方便网站浏览者阅读。相关对介绍内容有明确要求的,描述内容应符合其要求。
3、产品图片。商户发布的图片需与产品名称、描述等一致。
4、不得发布雷同信息。完全相同或极其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提交第二条及更多,否则作为“重复信息”处理。完全相同的信息指:描述和图片完全相同;或描述完全相同,没有图片;或描述完全相同,有的添加了图片,有的没图片。近似的信息指:图片相同,且描述近似;或图片虽不同,但是信息描述高度近似。
5、所填写内容必须与分类匹配。
6、商户提供的所有价格信息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商户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国家秘密、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公众点评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公众点评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公众点评商户服务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公众点评平台上发布的。
(三)特殊行业(主要指:休闲娱乐-足疗/按摩、桑拿/洗浴/汗蒸、KTV—会所;丽人-美容/SPA)商户不得发布含以下敏感信息的文字或图片:
1、以下为不可发布的文字(包含文字本身或使用其他描述性字、词、拼音、英文、谐音字等代替不可发布的文字):
(1)胸推、游龙、黑丝、丝袜、丝足、私密、波推、奶疗、后庭保养、推奶、培根、跪背臀压、玉指柔情、花粉按抚、仙汤瑶浴、仙乐导引、碧波荡漾、暖巢保养、全息鼻滑、冰火、玉米糖、果冻、漫游、春雨绵绵、柔情、 腿后侧护理、腿前侧护理、腿侧护理 、性病、性生活、性功能、性高潮、性爱、性交、裸聊、催情、迷情、 情色、情欲、人体透视镜、成人用药、伟哥、神油、壮阳、阳具、自慰、跳蛋、按摩棒、G点、男根、女性自用、汽车解码器、荷尔蒙、性经、增强X功能、前列腺、肾上腺、走经、风情水库补阳、极乐、玉指环绕、体 推、欲惑、鱼童点水、太极滚球、荡漾、脐韵酥骨、指柔酥骨、秘语抚慰、指滑、风情雄臀、糖果之恋、温情指抚、少女御手套餐、鼻划、风情助浴、丝滑助浴、极乐互动、空间冥想、情欲风情、仙境、梦幻,魅幻,情 调、丝柔、沙滩漫步、跪背、丝御、丝语、魅丝、丝蕴、丝滑、丝韵、思域、情色、角色扮演、丝丝情谊、贵妃玉指、魅惑、魂牵梦绕、媚丝、风韵、兔子跳、燕子飞、特色大动作、强腰反射、花式推油、水晶之恋、魅力冲刺、三起三落、天使之手、才艺表演、漫舞互动、轻吟细语、心灵沟通、舞姿互动、本性回归、情感互动、 腿滑。
(2)仅限按摩足疗/桑拿洗浴类不可发布的文字:肾、臀、龙脉、关键保养、角色时尚、心灵释放、五指魔琴、上门按摩(保健、足疗、体验)、到家(保健、足疗、体验)、佳丽、撩人、沉沦、局部保养、帝王、美女、韵 足心灵释放、五指魔琴、艺术养生、体柔特护、坐式揉背、贵族、皇家、皇室、皇帝、香仙熏体、梦幻冲刺、独特保养、贵妃戏耳、指尖艺术、肚皮舞蹈、双龙戏肾、直捣黄龙、油动佛心、双龙戏腰、眉飞色舞、油动双 龙、睡背、深度保养、琴丝、互动、玉女、冲刺、魔指、红粉、魅足、漫舞、慢舞、魔指、摩指、丹田。
(3)仅限美容美体类不可发布的文字: 活力提臀、强腰补肾、滋阴养肾。
(4)仅限 KTV 会所类不可发布的文字: 公主、少爷、陪唱。
2、以下为不得发布的图片:
(1)图片中人物衣着暴露,如:紧身包臀裙、过分露胸露沟、超短裙、透视装等明显不属于按摩正规制服。
(2)图片中人物动作或状态不得有以下任一情形:
1)女技师各种躺在床上的妖娆姿势,或与男性的亲密接触,不是正规按摩性质的。
2)女技师按摩手法,涉及调情、挑逗成份的图片。
(3)图片中出现除了专业的按摩床外其他的床。
(4) 图片中出现双人浴缸。
(5) 图片中出现技师奇装异服(如:古装、日式和服、护士制服等);与产品无关的技师自拍;异性助浴。
四、违规处理措施
1、公众点评有权针对以下情形,在基于合理理由作出的独立且合理判断后,立即将涉及到的产品操作下线,并向商户发送下线通知:
(1)商户在合作产品页面发布的信息违反本操作规范的;
(2)在用户评论内发现有违反本操作规范的;
(3)休闲娱乐-足疗/按摩、桑拿/洗浴/汗蒸、美容SPA品类商户出现公众点评不可合作的产品,如“上门”等。
2、除本条第 1 款外,公众点评基于媒体曝光、政府行政部门通知等原因认定商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本操作规范的,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商户合作的所有在线产品进行下线操作、关闭商户POI等。
3、如商户在违反本操作规范的同时也违反了《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的约定,公众点评将有权按照相应违规行为追究商户的违约责任。
五、申诉流程
1、商户仅可针对因第四条第1款第(1)项采取的处理措施提出申诉,媒体争议报导、政府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或处罚等其他原因认定违规并处理的均不能申诉。
2、商户可通过其责任销售向公众点评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进行整改以符合本操作规范。
3、公众点评在收到商户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若判定商户提供的证明材料成立且整改符合要求的,则取消相应处理措施并将结果告知商户;若判定商户提供的证据不成立、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则维持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商户。
4、如商户恶意申诉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众点评将对商户加重处罚。
六、附则
1、本操作规范于2017年4月6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07月18日修订,均于发布后第5日生效。商户如对本操作规范有意见的,可在生效日前向公众点评反馈意见。
2、本操作规范中约定的通知,是指公众点评通过商家中心向商户推送通知、公众点评向商户指定电子邮箱发送通知邮件、公众点评官网网站公告、公众点评向商户指定联系的联系手机号发送短信、公众点评向商户指定的联系地址寄送书面通知等方式。
3、商户于本操作规范修订版生效日后在公众点评发布的信息、商户于修订版生效日前发布且生效日后继续在线展示的信息均适用本操作规范。
4、公众点评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操作规范,并在生效前通过公众点评网站页面或其他方式向商户进行公示。 如商户不同意变更事项的,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公众点评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点评 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商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商户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公众点评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商户不产生效力;如商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公众点评平台服务的,则视为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5、商户发布违反本操作规范的信息未受到公众点评及时制止和处罚的,不代表点评认可其做法。因商户违规信息导致平台经济、声誉受损或者受到行政、司法追究的,商户除承担本规范指定之处罚外,还应当赔偿公众点评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声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罚款等。
6、本操作规范与《商户服务协议》、《公众点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范为准。但是《商户服务协议》、《公众点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等有更为严厉处罚措施和管理制度的,以该措施或者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