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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设项目“与水争地”需等效替代同步投用
    2013-03-06 09:48:33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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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江苏省水利厅获悉,3月起正式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工程建设制度,为随意侵占、掩埋水域行为上了“紧箍咒”。

      据介绍,江苏水网密布,众多江河湖库及其他水域在防洪、供水、生态、航运、养殖和生态景观、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综合功能,但经济建设与水争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占用水域、填埋水域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已严重影响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办法明确将骨干河道、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纳入重要水域并实施重点保护,等效替代工程建设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以及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并要求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完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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