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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无标车”“黄标车”拟6月起限行
    2013-03-09 10:18:37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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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张绪鸿 实习生刘子雯)3月8日,南昌市环保局和南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的草案,初定2013年6月1日起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同时发布举行听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这份草案,限制通行的车辆包括无环保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现在南昌注册的运营客车暂缓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制定方案,限时实施交通限行。

      草案规定限制通行区域为:洪都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抚河路(不含)、阳明路、阳明东路合围的区域;八一桥、南昌大桥;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不含)、丰和中大道、庐山南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限制通行时间为每日7:00-22:00。

      草案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后,设置一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劝导驶离、责令驶离等方式进行处理。从2013年7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在限制通行时间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根据要求,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将标志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在限制通行时间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环保标志机动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记者注意到,进入南昌市区的外地籍号牌车辆按照规定执行。

      3月29日9时30分,南昌市将举行针对限行草案的听证会,凡在该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日起均可向听证机关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6日。此外,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南昌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lsnc.cn/)查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可于3月28日下午5点以前反馈到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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