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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
    2013-03-11 10:04:41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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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讯 为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并将环境权写入宪法。近日,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递交《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提案》。这一提案由分别来自科学技术界、新闻出版界、社会科学界、教育界、中国民主促进会、无党派的李朋德、马利、韩康、孟安明、高吉喜、潘碧灵、揭新民等多名委员联名提出。

      据了解,他们都是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的成员,本提案是在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党的意志和重要的执政理念。为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生态文明建设入宪是应对生态危机、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法律生态化"的要求,使国家根本大法体现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将"五位一体"总布局在宪法中加以体现,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同时,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将环境权写入宪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环境权入宪能够提高环境权的权利位阶,加快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变过程;能够显示我国对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视态度,对于我国开展环境外交也有着重要意义。

      委员们在提案中认为,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转变,有利于在单项法中把环境权进一步展开和细化,使公民正当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环境诉求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到主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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