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认证条件及标准、程序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政府机关及国外组织;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企业负责人品行端正,诚实敬业,重信誉,守信用,无违法违纪记录;
4、银企关系融洽,能够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近一年未受到过当地工商、环保、质量等监督与管理部门的处罚。
●认证标准、依据:
1、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3、 美国《会计准则》
4、 英国《财务会计师协会的财务会计师工作指引》
5、 香港《会计准则》
6、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认证程序:
1、单位向认证机构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指定工作代表。
2、签订《信用认证合同》。
3、认证机构安排信用管理师进行调查核实,遵循“独立公正、真实客观、专业性、保密性” 原则编写《信用信息调查报告》。
4、认证机构安排注册信用师依据《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和《信用信息调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编写《信用认证报告》。
5、对认证机构拟定的认证单位名单通过中国诚信企业网向社会征询意见。
6、公示结果和信用认证报告提交认证监督机构登记。
7、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提交工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