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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确定生态文明建设路径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树立科学发展鲜明导向
    2013-03-27 10:52:20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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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和目标。

      《意见》强调,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大力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江苏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增长、低碳发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树立科学发展鲜明导向。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土地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市、区),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指出,要加强生态空间管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调整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同时,要加强环境准入与产业政策的高效配合。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化工、电力、造纸、印染及钢铁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与同行业减排项目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平衡,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制定或修订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强化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

      《意见》还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的清理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运输码头的布设,强化安全环保措施。按照“优化重组、逐步压缩、减少布点”原则,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化工园区(集中区)。

      同时,要完善环评和区域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环境信访投诉集中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或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这一地区或企业(集团)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科技项目以及民生工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首先要坚持环保多元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严格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逐步增加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将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每年6亿元增加到每年12亿元。

      二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实施力度。

      三是扩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试点基础上,2015年前,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到全省。在电力行业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订《江苏省生态补偿办法》,逐步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对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其产品应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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