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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议事制度
    2012-11-20 08:38:34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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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议事制度】
    1、为了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别制定。
    2、大事是指,涉及委员会高层组织机构变动,方针策略变动,重大工作举措等事项。
    3、大事议事会议与会人员,应包括:总编、主编、总监、主任、常务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
    书长及需要与会人员。

    4、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专项事宜进行集体商议、表决。
    5、立大事议事会议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记录对商议的事项的商议结果,并保管。
    6、商议表决事项,未在公布宣布前,杜绝与会人员向与会人员以外的人员传播,否则视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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