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陈发胜)日前,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由市发改委制订的《龙岩市“生态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后将在近期由市委、市政府下发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生态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以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托,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家园;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继续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全国先进旗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使闽西老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人民更安康。
《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龙岩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基本建立,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龙岩中心城市及漳平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我市2013年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全面推进实施《龙岩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抓好龙津河流域整治、小煤矿关闭、水土流失治理和黄岗水库上游搬迁等四项重点整治工作,使全市生态文明得到明显提升,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低于0.787吨标煤/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进一步削减,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效果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实施方案》也明确了2013年“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国家生态市、县、乡村创建;水土流失治理;养殖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龙津河流域整治和黄岗水库上游搬迁;矿山整治及全市小煤矿关闭重组。每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领导、协调人及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了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为确保“生态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将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并建立督查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