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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个环保法庭一年审案240件
    2013-01-21 11:12:54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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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个环保法庭一年审案240件

      

    重庆两个环保法庭一年审案240件

      

    重庆两个环保法庭一年审案240件

      1月18日,万州区,“美丽中国,司法在行动”环境司法论坛开幕。围绕雾霾、水体污染、电磁辐射等环保热点话题,百多名来自最高法院、市高院、中级法院等各级法院的资深法官,以及博导级专家展开讨论,为重庆的环境司法把脉。与此同时,全市首个环境司法研究中心网站正式对公众开放。

      论坛上还透露,渝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两院的环保法庭成立一年来,共审理了240件环保案件,这可以看出,公众在环境案件维权上,开始从原来的“到处投诉”,逐渐转向走进法院起诉。

      观点碰撞

      雾霾带来疾病能不能诉讼?

      这些天,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重庆在内,遭遇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这种天气容易引发哮喘、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雾霾天气持续时间一长,如果人生病了,能不能通过诉讼解决?中国政法大学涂永前教授抛出的这个问题,引发了大家的思考。涂教授长期致力对潜伏性毒物致害侵权问题的研究,他把这种侵害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环境型毒物,二是食品药品型毒物,三是装修建材皮革领域的毒物。

      涂永前认为,雾霾就属于第一类,其来源和城市的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烟尘等有密切联系。他说,国外已经有集团环境诉讼的先例,一群市民集体控告汽车所有者,案子最终调解结案。

      西政应用法学院副教授陈亮说,涉及环境的侵权案有很多,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水体污染等。大气、噪声、辐射主要侵害人体健康,市民大多采取投诉或信访;而水污染、资源破坏等,这类主要是侵财纠纷,一般是诉讼。换句话说,就是现实侵害的起诉居多,潜在侵害的起诉很少。比如,万州法院环保庭受理的某县电磁辐射,损害很多人的利益,原本应该是集团诉讼的,最终只有一个人提起诉讼。大气污染、噪音、辐射等,在没有明显财产侵害下,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实体,只有选择来信来访等模糊处理。

      现实尴尬

      环境公益诉讼常处两难困境

      2007年,贵州成立全国第一个环保法庭,此后全国各地环保法庭先后诞生。重庆自2012年1月起,也开设了渝北环保法庭和万州法庭,审理了多起涉及滥砍滥伐、非法电捕鱼等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孙佑海评价说:“贵州清镇环保法庭首开先河,重庆两个庭后劲足,走在全国前列。”

      但现实中,各地环保法庭却遭遇了不少尴尬。案子少,“等米下锅”。环境公益诉讼也饱受起诉难、举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扰。

      在重庆,也有类似的境况。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庭长叶胜利坦言,一年来,该院受理的环保案件:环保投诉多,受理案件少;普通案件多,公益案件少。

      叶胜利认为,环保案件中因果关系的推定、损害大小的确定、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往往需要专业评估鉴定,而合格的评估鉴定机构难寻,费用高昂,使得审理、执行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他还毫不避讳地点出,环保公益诉讼存在很多两难困境,环保案件的把握难度大,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有冲突,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有冲突。

      案例>

      环保法庭首个案例

      缓刑期禁止经营林业

      2012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朋、高兴、彭林(均为化名)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成为我市法院试点环保法庭后的首例环保案件。三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庭对三人宣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禁制令,这是我市首个公益环保禁制令。

      禁渔期在江边电鱼

      两人放生鱼苗赎罪

      2012年3月14日,禁渔期电鱼者被罚买鱼苗放生。 重庆晨报记者 王海摄

      环保法庭能审大气污染纠纷案

      解读>

      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的一审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因紧急避险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破坏环境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合川草街居民老易和老杨平时在工地上抬石头。2011年3月禁渔期间,老易和老杨在嘉陵江北碚段用高压电捕鱼。其间还发生他人去殴打那些劝阻电鱼者时,两人“扎场子”事件。

      2012年2月,两人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开庭审理。两人均愿自掏腰包,向嘉陵江放生鱼苗。考虑到两人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弥补,法官判决老杨、老易五个月拘役,缓刑一年。

      渔政按照嘉陵江的特点和两人的经济能力,制定了一份放养方案:1万尾花鲢白鲢、5000尾鳊鱼和2000尾清波鱼,一共1.7万尾,老易和老杨自掏腰包1万多元买鱼苗,在嘉陵江放生。

      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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