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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出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 与政绩挂钩
    2013-01-23 09:43:37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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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扬尘将正式列为南京各部门的“政绩”参评物。昨天,《南京市区县、园区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出炉,月度及年度考评平均得分,都要报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并作为《区县长、园区主任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该办法的考评范围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十个区和四大国家级园区,六合区雄州街道和大厂片区,溧水县永阳镇和东屏镇,高淳淳溪镇和固城镇。这些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新出炉的办法各项细则清晰可操作。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市环保部门会同市住建、城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作为本年度区县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具体又分为两道考核:降尘量排名方法,是指根据各区县、园区月降尘量的监测结果,按降尘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扬尘防控措施落实考评排名办法,是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按百分制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让各部门负责人“头大”的,无疑是后一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考评。这一项罚则已规定到点滴细节。记者看到,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各区县、园区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在建工地名单和施工单位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情况,否则,未上报的要扣10分(占10分);今后每月抽查各区县、园区5个建设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情况,查实1处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扣1分(占30分);每月抽查辖区三条以上主次干道,发现一处主次干道有积尘或产生扬尘扣1分(占20分);对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和各类工程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未冲洗、抛洒滴漏的,发现1车次,扣1分(占20分);对各区县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全年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4分(共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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