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开10万元罚单 最高上限
2013-01-23 0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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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责令神华煤化工分公司的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叫停其项目对其有比较大的约束力,具体的执法监督由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环保部环监局副局长陈善荣对本报介绍,尽管10万元的罚款对其影响不大,但10万元已经是法规上规定的罚款最高上限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8年制订,实施已经20多年,不少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形势需要。目前已经启动了条例的修改程序,应提高对”三同时“违法的处罚力度。”陈善荣介绍,三同时与环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希望该制度能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际上,《条例》的修订早于2003年就已启动,并完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根据《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的修订只是属于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第三类的84项目之一,今年能否成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第二类项目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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