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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呼吁:将生态补偿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3-07-12 11:55:09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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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有全国政协常委在分组讨论时建议,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宋海常委建议,要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并制定专项自然生态保护法,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强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筹措生态补偿基金,加大在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税费制度,完善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资源税,开征生态环境补偿税,降低环境无害产业、废品回收利用产业、环保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税率;将生态补偿问题列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加强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科学研究。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减弱。”陈清华常委建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红线管制要求并严格落实。突出重点,强化“三北”工程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加快建立区域内中小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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