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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生态补偿保护青山绿水 破坏环境须"赔款"
    2013-07-13 09:00:30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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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已建设完成,只待投入运行,届时,将实现断面水质指标自动采样,为湘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省政府部署,长株潭试验区自2012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省两型办介绍,三大生态补偿机制正在不断推进,保护生态有补偿,破坏环境须“赔款”,湖南的生态环境得以不断改善。

      流域生态补偿“试水”湘江。省环保厅起草了《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草案);完成湘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断面水质指标全部自动采样;生态补偿配套检测办法与资金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出台。长沙市率先对境内河流试行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区(县市)应当给予下游区(县市)超标补偿。自2012年3月实行至当年底,补偿金额达1160.5万元。

      森林及自然保护区(湿地)“输血”建设加速。我省已对湘江流域内67个县市区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面积7493万亩,下达补偿基金7107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提高标准,集体和个人生态林每年每亩补偿由以前的8.5元增至12元,国有生态林则由5元增至7元。去年4月,长沙市率先对全市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补偿资金直接发给管护主体。湿地生态效益补助省级试点启动。洞庭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水府庙等7处国家湿地公园列入国家补助范围。

      “矿山复绿”让大山重披绿装。郴州宝山、柿竹园以及湘潭锰矿3个国家级矿山公园和沅陵沃溪金锑钨矿等18个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建设工程已启动。通过在全国率先推行覆盖全矿种、全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全省共收存备用金24.59亿元,投入资金8亿余元补偿矿山环境生态。目前,全省已有上千座矿山通过验收。(记者 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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