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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厦门渔港水域内船舶污染物 严禁直排入海
    2013-07-25 17:43:55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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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进入厦门渔港水域内的船舶,不得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海中。近日,厦门出台《厦门市渔港船舶污染物及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海域污染。

      《办法》规定,从事渔港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船舶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

      渔港内从事渔业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督促进入渔港内的船舶将废弃物、污染物在指定地点处理,并定时通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到港接收。

      《办法》要求,60马力以上(包括60马力)的船舶,必须设置污油水柜以及垃圾回收容器;60马力以下的船舶,必须设置垃圾回收袋;在厦门渔港内的船舶不得直接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及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渔港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定渔港防污染的总体应急预案,报渔港渔船监督机构备案执行,并定期组织演练。

      船舶进入渔港后应当及时将船上的污染物、废弃物按照渔港内的要求弃置于规定位置,由渔港所有人、经营人统一进行处理。(记者 林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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