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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十二五后半期减排任务 实现县建污水处理厂
2014-03-31 1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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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十二五”后两年,甘肃省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到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60%以上。
在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甘肃省将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向全省所有年检车辆和新注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
同时,今明两年,甘肃省计划分两步完成现役和在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减排工程,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
此外,甘肃将着力深化结构减排,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监管减排,确保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记者 吴玉萍)
(原标题:甘肃安排“十二五”后半期减排任务 尽快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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