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的担忧开始反映在立法上,但据记者了解,“禁放”是否立法今年并未提上日程。
目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民意。草案送审稿并没有提到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但不少网友在留言时,还是建议增加限制或禁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此,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草案送审稿的征集截止日期为2月8日,之后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市民的建议进行梳理,是否增加“禁放”规定还不得而知。
记者查阅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发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该条例今年5月份进行一审,然后再进行二审或三审,但是否会对“禁放”做出规定尚未提上日程。此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立项论证和法规预案研究也没有涉及“禁放”的内容。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1993年12月1日,根据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即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及其他远郊区、县则暂不列为禁放区域,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而早在1986年12月,北京市政府就发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烟花爆竹采取了带过渡性质的“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政策。
“禁放令”在实施12年之后的2005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禁放令”做出重大调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首先征集市民意见,与老法规相比,新法规对10个郊区县全面解禁,放鞭炮不再受年节限制。但城八区只能在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燃放。
为了在立法中扩大民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5年8月14日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举行市民听证,对“限放”区域、限放时间进行了修改。
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一直延续至今。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