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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东南州法院首创“绿皮书”拱护苗山侗水
    2014-07-09 14:11:50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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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8日,黔东南自治州中级法院向社会发布《黔东南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从司法角度盘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缺憾,披露破坏森林案件的数据,剖析典型案例,汇报司法护航的打算,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此举为贵州各中级法院首创。

      位于贵州省东南部的黔东南州处处青山绿水,风光绮丽多姿,森林覆盖率达62.2%,清水江、舞阳河和都柳江是国家“天保工程”重点区域,名列世界十大“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旅游首选地。

      面对近年环保案件上升,环保体制存在障碍的新情况,黔东南州法院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于2013年春组建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抽调精兵强将5名,专门审理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生态文明提供专业化护航。

      2013年5月,当地媒体报道一条消息:湖南农民肖某华,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赤腹鹰等22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闻播出当晚,环保庭长陈治安的手机成了热线,40多名群众来电称赞法院并咨询相关问题。两天后,一家经营野味,年收入上百万元的餐馆悄然关门,老板小吴说:“再经营野味,哪天我变成肖某华第二就拐了(方言,意为完了)!”

      环保法庭成立当年,就全州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出台了指导性意见,直接审结刑案9件,推进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推行生态恢复补偿,还为黔东南全州环保系统授课,受训学员80人次。

      近两年来,黔东南州法院通过推行“温馨式办案”、“拔箭式办案”、“解锁式办案”等实现“刚柔相济”助力生态文明的初衷。同时,黔东南全州法院加大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便审结245起,遏制了相关案件上升势头。

      作为民族自治州,历史上黔东南各族民众探索出“榔规”“榔约”方式,并借用寨老、族老等“乡绅人士”,化解纠纷,构建公序良俗,维护区域安宁,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架构。

      黔东南州县法院在护航生态建设中,借助祖先智慧民俗之力,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传统治理架构有机藕合。榕江县创立社会法庭,以“黄豆”当选票,每村选出9名寨老组成调解组,林地纠纷调成率达95.3%。村民林某兴在林某志一亩山地上种树,成林后正要砍伐被林某志阻止,经社会法庭帮助达成和解:确认该林地“山权”属于林某志;树木各享一半;林某兴再“借土养木”十年,期满砍完树木将山权交还林某志。

      此外,黔东南全州法院还吸纳民间歌手280名,建起生态文明法制宣传队21个,走村串寨宣传环保法制,将大道理融入山歌中,引导群众平和对待涉林纠纷,积极投入环保。(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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