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中,强调约束的多、实施激励的少,特别是经济调节手段相对偏弱,社会活力没有被充分激发。事实证明,一项好的环保激励政策,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按照约束与激励并举的原则,重点研究出台一批环保激励政策。
一是出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钢铁、水泥这两大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领域。这些行业企业治污投入大,设施运行成本高,导致治污设施建设和管理明显滞后。建议出台钢铁、水泥行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促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二是出台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用电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因为乡镇可用财力相对有限,难以足额保障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等设施运行情况普遍不太理想。建议给予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执行农用电价的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保障治污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出台燃煤锅炉煤改气等补贴政策。整治燃煤小锅炉面广量大任务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燃煤锅炉煤改气、使用秸秆成型燃料等给予资金补贴,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的能源清洁化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充分调动企业投资建设治污设施的积极性,收到良好效果。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关部门原来公布的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种类、范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亟须丰富和拓展,建议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利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履行治污义务、提高治污水平。
五是进一步拓宽环保融资渠道。遏制环境污染加剧势头,逐步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广开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议借鉴福彩、体彩的成功经验,就发行环保彩票深入调研,募集社会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六是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建议进一步完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范围,在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的同时,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 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