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伊金霍洛旗政府网站上看到,早在2008年9月,伊金霍洛旗政府就下发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其中有一条,就是“煤矿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要回收利用,不得向外排放(环保局负责,各煤矿实施)。”
伊金霍洛旗森林公安局刑警队的一名负责人说,满赖梁煤矿在建设的时候,就没有排放污水的附属设施,煤矿在生产后,先是淹了张胜利他们村另一家人的林地,煤矿在安抚好这家人后,继续排放污水。这家人的地里存不下污水后,煤矿用水泵把污水抽出,向地势比较高的张胜利家林地的方向排放。这样又有5户人家的林地被淹,张胜利家被淹林地是最多的,也是最好的一片林地,已经成林了。
据记者了解,2012年,伊金霍洛旗环保局就曾开展过“煤矿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由该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煤矿污水排放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为煤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矿井水涌水量、循环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放去向等14个项目。针对排查情况,环保局及时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的煤矿及时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在当地采访,记者听到了这样的说法,煤矿的普遍做法是:政府部门怎么罚都认,却在赔偿村民的问题上始终采取拖延的办法。
“煤矿毁了我们的林地,不闻不问,当地生态的破坏谁来负责?”张胜利说,“一家人辛辛苦苦尽心栽种养护了30多年的林地,就这么毁了,也不知多久才能恢复,这口气出不去啊?”(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