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生态环保健康网

会员登录 注册

联系我们| 购物车| 微动态| 搜索| APP| 签到领奖|

  • 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联系我们
    • 电话:010-57160801
    • 手机/微信:133 6633 0127
    • 微信公众号:生态环保健康网
    • 邮箱:hbcinic@163.com
    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依法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2014-12-29 09:55:39 937
  • 收藏
  • 管理
    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结合起来,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的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我省环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力争在环保行政审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预警响应、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环保政策措施和机制体制,用严密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是与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相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强化法律约束,将污染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统一性、独立性、有效性,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四个强化”体现了落实《环境保护法》的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具体要求?

      张庆义:人人都是美好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细化了环境领域各主体的基本义务,彰显了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首先,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环境质量是由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人口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综合决定的,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统筹各种资源、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切实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宣传普及、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推广清洁能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接受同级人大监督等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强化环保责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排污单位要强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是最主要的排污者,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实施清洁生产、按照排污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安装使用环境监测设备、防范环境风险、缴纳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公布排污信息、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等环保具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排污单位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包括民事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等。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促使排污企业严格依法治污、减少污染排放、实现绿色转型。

      其三,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各方面,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职责。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依法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良好局面。

      其四,社会公众要强化环境权利义务。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每个公民要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出行、节水、节电等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践行绿色消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损害,共同为建设美丽河南增砖添瓦。

      坚决对环境违法违规“零容忍”,用重典、出重拳、坚定向污染宣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向污染宣战,请问,我省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哪些举措?面临的形势如何?

      张庆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美丽河南建设,不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力度和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雾霾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扬尘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参与新机制,加强源头治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实施碧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水质好转;启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推进土壤修复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在强化总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监管执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措施力度加大、动力活力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环境质量压力加大。一些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部分省辖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较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加大、任务艰巨。二是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扭转,结构型污染较重,部分区域环境超载严重,总量减排压力大,保障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环境违法屡禁不止。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环保法律规定不具体、处罚标准偏低,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和执法监管等能力较为薄弱,环境执法监管缺乏统一性、独立性、有效性,处罚手段单一,且失之偏软,违法成本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我省依法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强化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尤须加大贯彻力度,确保落到实处。

      记者:您谈到了环境违法屡禁不止,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张庆义:《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为打击环境违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好刀要开刃,好法要落地,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环保法律约束。加强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制度,秉持法律准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用足、用好、用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黑名单、环评限批、限产停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手段,增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


    上一页: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依法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下一页: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在即 近四成水分配给河南
    全部评论(0)
    请选择要切换的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