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理事会员须知
一、 成为理事会员条件
1、个人理事会员:
a.首先成为本会普通会员;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低于三次以上。
b.经本会一名会员和一名会员管理委员会成员介绍或我会委托单位推荐的均可申请理事会员资格也就是理事会员。
2、团体会员:
a.首先成为本会普通团体会员;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低于三次以上或赞助活动一场以上。
b.凡通过“工作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会议决议推荐单位;并取得团体会员入会准入资质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都可成为团体企业/理事会元资格。
二、 理事会员申请手续
( 1 ) 填写《中国生态环保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会员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 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 2 )表格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方便阅读, 可由本人手写(用黑色、蓝色墨水笔)也可由计算机打印;
( 3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要具体、准确,便于及时联系;团体会员需加盖公章。
三、 理事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1)如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
(2)若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本会,以保证本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
四、理事会员收费规定
非企会常务理事:30000元,企业常务理事:60000元。
非企副理事长:30000元。企业副理事长:500000元。
五、 企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享受“积分奖励计划”和“积分交易计划”;理事会员实物奖励。
(3)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4)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理事会员专属活动。
(5)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会章;
(2)执行决议;
(3)维护会意;
(4)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六、退会手续
(一)会员要求退会时,须向本会递交书面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卡。本会召开大会时给予通报。
(二)会员如违反中华资源国际联合会章程,严重败坏本会声誉,本会经工作委员会会议批准,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三)企业倒闭或被注销登记,本会则自动取消其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