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全面生态指标考核体系。
《办法》规定,检测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涉及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20项细化指标。根据20项指标综合计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定量反映地方政府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定量评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际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平衡县域之间基础差异,考核注重环境变化,以变化情况作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
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邓加忠介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将成为除县域经济指标外,对县(市、区)委书记考核最大的得分指标。考核结果为“变差”的县域,县级人民政府需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域,将直接给予下一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等级,扣减相应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
此外,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对县域内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将直接给予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等级评价。
考核采取县级自查、州(市)级审查及省级审查、评价与考核的程序,实施年度考核;云南省环保厅将于每年3月底前,会同各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审核各县上报数据,评定上一年度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邓加忠说,制定出台《办法》,有助于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目前我国针对4类生态系统制定了生态指标考核体系。但由于各省(市、区)生态系统各不相同,已有的4套考核体系未能实现对各省(市、区)国土面积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在云南,由于生态系统十分复杂,考核体系更加复杂。云南省出台的《办法》,在国家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和测算而形成,突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较高等自然生态特点,首次实现了对全省各类不同生态系统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