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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不作为者将追究责任
2013-02-18 0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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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委、市政府近日召开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动员会,并下发《洛阳市2013年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遇到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建设。机械拆除施工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最迟应在征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方案》强调,城(市)区散流体(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通行证等许可证件;运输建筑垃圾的,还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洛阳市政府将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扬尘治理专项战役的工作奖励。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财政扣款,并通报批评;对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慢作为、不作为、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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