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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设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6-04-01 22:16:06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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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3月31日电  (记者顾春)4月1日起,浙江将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此前实行的国家标准是3.5%m/m。

      据介绍,浙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4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将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实施,区域内去年的海运船舶航行总量达到106万艘次,约占浙江海区80%以上。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要求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01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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