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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 订单农业难推行与“契约精神”的关系
    2016-07-10 06:33:4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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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订单农业难推行原因:个别农民契约意识差 恶意违约

    从前几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玛咖、菠萝,在农产品价格暴跌中,农民很受伤。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这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

    农产品价格高涨—扩大种植规模—供大于求—价格大跌,价格的过山车,毫无疑问让越来越多参与商品作物种植的农民神经紧张。今年的云南玛咖,便经历从高处一斤120元下跌到1元的过程。地方政府曾经尝试用订单农业的方式解决价格波动的问题,然而,情况却超出了政府和商户们的预期……

    价格上涨,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别人多出一两块钱,大多数农民就不会再履行承诺,转而卖给其他商贩。”一位在云南偏远山区推广中蜂养殖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偏远山区农民虽然淳朴,但往往缺少契约精神。“如果不能从技术或者后续政策补贴上‘捏住’农民,想要通过一纸协议就让农民守约,很难!”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云南省内,多地政府曾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引导农民在种植玛咖前就和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从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就在几年前,签订了协议的农民却没把玛咖卖给商户,而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却轻描淡写地说是“人之常情”。

    在价格上涨阶段,农户并不愿意和企业签订合同。在云南某玛咖产区,部分企业在和村民签订收购协议前就出现农民拒签的情况。如果与玛咖企业达成协议,村民不仅可以免费获得种苗,还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按照协议收购价每亩地收入近万元。但仍有村民认为,收获时玛咖行情“可能更好”,不愿意贱卖。不料今年收获阶段,等来的却是价格暴跌,农民欲哭无泪。

    在云南省安宁市八街街道,食用玫瑰去年也曾遭遇价格过山车,最低时玫瑰价格也曾跌到两三元钱,连采收的劳动力成本都不够。曾有企业试图与农民提前订货,然而,一纸协议并未产生效益。“我们公司在旺季的时候每天要收购七八吨的玫瑰花,但一些小商贩会因为收购量少,以稍高一点的价格进行收购,但别的农户听说了,就开始跟我们扯皮。”安宁润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代晓邦说起玫瑰花收购,颇为无奈。

    实际上,不履约农户也有自己的算盘。“卖谁都是卖,价格卖得高一点收入就多一点。何况收花的也是熟人,不好拒绝。”村民李师(化名)告诉记者。对于合同上注明的违约条款,李师显得并不在意,“他们是大企业,不差我这点花,也不会和我计较这个。”对这种想法,代晓邦很无奈:“每个村都会有这种人存在,觉得违约不是什么大事,即使将他们踢出合作社,他们也会去向村干部求情,都是一个村的,最后也都不了了之了。”

    一位玫瑰加工商告诉记者,要解决农产品价格暴跌伤农问题,订单农业行之有效,大企业的资金优势有助于抗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就目前农民履约情况而言,哪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哪家企业吃亏。”

    原本双方共赢的合同,却成了只限制企业的枷锁。

    商户维权,赢了官司维不了权

    农民不履约,那企业维权可以吗?绝非易事。

    尽管总体损失较高,但损失落到相对分散的农户家中,每家的产量及产值并不高,企业一家家催收成本高昂,而要诉诸法院,官司好赢但执行起来却异常困难。“真要强制执行,农民一旦抱团抵制,闹成群体性事件,政府往往也只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八街街道产业办主任刘志伟说。

    而等到价格大跌时,企业还得按照订单价收购。极少数农民甚至出现前几年价格高时不向企业销售,价格暴跌了却要求企业执行合同的情况。几年下来,不少企业也不愿意通过订单方式收购农产品,订单农业在不少地方难以为继。

    “农民种植规模往往是依据上一年收购价格来决定,但市场往往有滞后性,农民抗风险能力又相对较差。”刘志伟表示,目前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重要原因。

    面对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却面临两难:一方面,政府无权也不敢要求农民必须多种或者少种某种作物;另一方面,政府如果完全不作为,一旦农产品滞销,引起的农户收入下跌又不能不关注,尤其是一旦对某地产业造成严重破坏,往往也会影响小范围内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刘志雄告诉记者,订单农业遇到农民违约在现实中仍然较为普遍。“一旦遇到农民违约,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刘志雄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农民契约意识相对较差,而强制农民履约成本很高,也存在较高的社会风险,目前还没有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补齐诚信短板,任重道远

    实际上,正是看到了订单农业潜在的风险,不少基层政府开始引导企业采用保护价的方式来稳定市场。

    记者了解到,进入7月,安宁八街玫瑰花价格再次跌至3元,而即便是如此低价,不少农民却仍然卖不出去。

    而由于和润森公司签订了保护价,不少农户并不愁卖。代晓邦告诉记者:“我们和农户签了合同,协调了保护价,今年我们签了200多亩。在市场价低的情况下,我们按照5元一公斤进行收购,若市场价高于保护价,就随行就市。”

    为什么是5元?代晓邦给记者算了笔账。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除去农民的成本和人力,5元的保护价能保证农户每亩玫瑰一年能有两千六七百元的净收入,比种植大米要好。如果低于5元,花农就直接把花挖掉了。

    然而,润森公司和农户签订的保护价范围并不大,双方之间也已合作多年,存在一定的信任关系。如何大规模发展订单农业?各方的意见相对统一:关键要做好农村征信。

    “不少农民年纪都较大,既不需要去银行贷款,也很少外出务工,征信出现问题后的贷款、购票限制等方式都很难形成有效制约。”刘志伟认为,至少短期来看,农村征信体系还不容易很快有效运行。刘志雄则认为,征信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持续广泛的宣传尤为重要。“建议企业在签约前对农户多些了解,逐渐和部分农户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关系后再考虑签订单,从而形成公司+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刘志雄说。

    相关报道

    长沙晚报:订单农业受困 别只怪农民不守约

    作者:然玉

    作为抵御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的重要机制,订单农业一度被各方寄予厚望。然而近些年的实践表明,这一理想化的风险平抑工具,远远未能发挥预想中的作用。不少农民契约意识孱弱,动辄毁约甚至不以为意,一次次使得一纸购销合同形同虚设。轮番上演的单方面毁约事件,不仅让相关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也让农民群体本身付出了惨痛代价。到头来,几乎一切如故:农民仍不得不以一己之力,去应对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

    众所周知的是,农业生产天然存在着滞后性和长周期性,这客观上决定了农民很难及时、准确地安排生产过程。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才形成了农产品价格“周期怪圈”现象。而所谓订单农业,其核心逻辑就在于“以销定产”。倘若严格执行,这一模式将有效实现供需平衡,避免由生产不足或过剩而引发价格巨震……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农民受眼前短利驱动,往往会选择性执行购销合同,这无异于亲手解除了“自我保护”的机制。

    现今农民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熟悉商品社会的那套契约体系和交易方式,而且对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缺乏完整的认知。除此以外,我们同样应该看到的是,大多数的涉农购销合同,都不具备必要的担保机制和强制执行的可能。一旦农民单方面撕毁合同,企业顾忌超高的催收成本,往往也只能听之任之。

    当反思订单农业所面临的尴尬遭遇,我们总是将矛头指向农民契约精神的缺失。可这就是全部的真相吗?没有“履约保证金”作保,没有管用的追责索赔渠道兜底,订单农业以及相关产销合同,当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可言。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真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交易体制。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显然要先改变分散化、个体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孤立的农业生产者,吸收进组织化的专业生产合作社中,吸收进金融惠农和科技惠农的扶持体系之内。只有让农民处于更为紧密的人际网络和利益结构之内,他们才会更为重视个人诚信的价值。

    城市晚报:只有改变小农经济土壤 才能培育契约精神

    作者:麦小迈

    谁都知道,蔬菜价格暴涨暴跌除了流通成本、天气变化以及市场炒作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供求关系与种植周期之间的相互影响被小农经济放大。小农经济信息不畅、抗风险能力低,价格上涨,菜农就会扩大种植面积,但因为规模小、数量多,导致扩大往往严重过头,这又会导致严重的供大于求,造成蔬菜价格暴跌;菜农再缩小种植面积,同样的原因,缩小的规模又肯定过头,导致大幅度减产,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暴涨。而所谓订单农业,就是解决因小农经济加剧价格波动的一种尝试——因为有稳定的订单,所以农民不用担心价格暴跌导致血本无归。但是当价格上涨的时候,又出现部分农民不愿履约的情况。同时有关人士分析,一旦遇到农民违约,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农民契约意识相对较差,而小农经济的特点又是规模小、人数多,这就造成企业维权成本畸高,还有一定的社会伦理风险。

    其实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第一个,说农民契约意识差,那么究竟差到什么程度,有多大范围,是否已经到了让订单农业难以为继的地步?只有个案的呈现和规模的估计,并没有一个起码的数据支撑。第二,毕竟多年来,不良企业坑农的新闻报道远远多过农民坑企业的报道,所以在农户和企业之间,很难仅仅在诚信意识上做一个简单的论断。第三,诚信意识或者契约意识不是市场经济的对头,而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如果在订单农业上真的出现“契约危机”,首先需要反思和检讨的也不是观念问题,而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就不难发现,订单农业本身并非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毋宁说是一个小农经济模式之下,应对市场风险的权宜之计——本来,价格就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是因为分散的小农经济在供求变化上容易走极端,所以就用订单农业这种模式对供求关系做一个缓冲。所以订单农业本身就是一种市场化不充分的模式。它保证农民在淡季不会亏本,但是在旺季也赚不到应有的利润。这本身就不利于契约意识的养成。

    第二,企业和农户之间不是一对完全对等的市场主体。企业要么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户签约,中间环节不是市场主体;要么和所谓合作社签约,但合作社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主体,企业和农户的关系本质上还是一对多。一旦出了问题,要么是一家企业面对村级组织,要么是一家企业面对一大群农户。打个比方,这就像城市住宅小区里物业公司和分散的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服务是整体提供的,几家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通过停止物业服务来约束不履约的业主。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业主组织起来,成立有真实代表性的业委会,将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一对一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双方权益,降低各自的维权成本。放到订单农业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农民真正组织起来,成立真正的市场化的经济实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或者从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升级为规模种植,这样一方面使契约意识真正有所依附,一方面也降低了双方的维权成本。

    说白了,小农经济作为一种自然经济模式,不可能直接与契约精神实现无缝对接,只有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模式,订单农业才能名副其实。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长沙晚报、城市晚报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7/06/t20160706_13497628.shtml

    http://news.changsha.cn/h/230/20160707/440194.html

    http://economy.gmw.cn/newspaper/2016-07/07/content_113927815.htm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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