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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
    2016-09-11 07:07:5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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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界是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像千岛湖是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这个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国家森林公园批复以后,黄总对他来讲也是一种鼓励,所以他在后来十几年的建设过程当中,始终还是注意到这一点,一定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古树博物馆,还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也引起上层到老百姓一些嫉妒。这个事就是这样,如果你干的不好,干不起来,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一旦你搞起来,红眼病都来了。东莞的领导他看到这一点,那么好的山水,我如果开发房地产,搞特区,那经济效益就不是一个观音山所能做到的。从老百姓来讲,你挣钱了,心里不服,这也是很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步履艰难,跌跌撞撞搞了这么多年,能够挺过来,现在还比较好,应该是为之称道的。三百职工也解决了就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我现在根据大家讲的这些意见,我就提三条建议。

    第一条建议,把握一条,以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始终把保护资源放在第一位。这一点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包括人为的破坏和森林防火,病虫害的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一定把它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对于已经发生的对观音山经营有危害的,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这个还是应当坚决的立案调查。前提就是有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该打哪级的官司就打哪级的官司,这个不能含糊。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那就以不作为进行诉讼。凡是违法的,那就必须要通过法院。像2012215号,东莞市几百警察包括特警围困观音山,这个是不是合法?这个就应该立案调查。这个不能过去就过去了,像这些事情,包括有一次清明节,有人故意纵火,像这些事情那就不能够有一点手软,要坚决处理。

    第三个社区共建,这是很好的一条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一点,观音山希望在今后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一些工作方法。总的来讲,习近平同志已经说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观音山的做法恰好就是保护了可贵的资源。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说:观音山这个事件,我们关注很久了,作为黄淦波董事长,在这样一个艰难的环境中来求得生存,他也是花费了很多的心血。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非常敬佩的就是黄先生他一直以来都是舍弃了很多经济上的利益,用法治途径来解决他经营当中碰到的问题。比如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该要给予他一些支持的时候,得不到的情况下,他想方设法去沟通,但是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他也寻求了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诉讼案件可以说是不计其数,由于前面各位介绍到的一些情况,刘志庚在当地影响力非常大,要找到他直面阻挠观音山发展的证据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他的影响力,大家应该是能够感受到的,不需要他说什么话,但是当地的政府,当地的司法系统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这种关系。于是在很多情况下,哪怕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民告官的行政案件都被人民法院通过不太正当的司法处理方式,就给出了一种不公平的待遇。比如像刚才观音山管委会主任介绍三大工程中他们全力救济,他们全力救济过程中,有广东省林业局出具的一些文件,有当时他们法律顾问到国家环境保护部来信访,给到的一些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答复,都有相应的一些证据。到了地方的法院系统,往往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还有刚才王教授提到的2012年的非法围攻的事件,其实当时就是当地政府对西气东输这个事件,用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案件已经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这项工程急于施工,他们没有办理到相应的后补手续,他们居然动用了公安武警的力量。在当时正常作业的观音山工作人员,甚至对管委会的负责人采取了一些人身禁锢的方式,强行把这些人通过公安政府的力量,把员工隔离起来,在短短时间内进行了强行的施工,造成了既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之后出现了再要去维权的时候,出现了王教授说的这种情况,既定事实已经发生了,有关部门甚至当你明明知道违法执法情况存在情况下,也知道民营企业家求得生存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大家都采取了保持沉默,或者慢慢求得生存就好了,这是国家公益性质的工程。

    但是我们有时候静下心来,这种公益真的是一种公益吗?因为西气东输这项工程有专门的国家投资的一个公司作业,每一项穿过森林也罢,穿过正常的老百姓的集体土地,甚至穿过我们城市里面一些国有土地的时候,必须依法走征地征用的这些手续,没有完成征用征收的手续之前,任何工程是不可以做的。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可是事实上这样的公司因为他有政府的背景,他又打着是公益的名义在作业,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很多违法的强行施工的现象。当时在施工之前,他们也找当地政府开了一些协调会,甚至甩出这样一些话,当时东莞市委办公厅的秘书长主持了会议,我们现在给你多少钱的补偿,你接受就接受,如果你不接受,我们这项工程是一定要进行的,你打官司去打,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他生存的环境还是非常复杂。现在非常可喜的是这个国家森林公园还是在非常不正常的环境下,求得了目前这样一个生存的现状。黄董事长是具有民族企业家气魄的,他在多少年前就感觉到了刘志庚对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用他不正当的影响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破坏力,他希望通过自身的奋斗,能让地方的环境有所改善。目前来说,他的努力应该是看到了显而易见的希望。

     

    著名媒体人、中央电视台首席记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客座教授、全国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星表示:我相信黄总把这个森林公园命名为观音山,一定是有他的想法。既然我们有观音的保佑,来做这个事情,我们有这么浓厚佛教文化的传承,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更多去谈一些对于它的保护方面,这样媒体介入比较容易。因为你现在这个官司已经赢了,从确权角度来讲没有问题了。但是我们下一步如果媒体介入报道的时候,更多的是关于观音山我们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特别是在中国作为第一家民营企业做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这种保护,他的经验,我觉得这种正面的宣传可能比你去和当地政府作对,去不断甩出子弹炮弹去揭露他,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

    你刚才提到在山上除了有佛教的一个寺庙,同时我们还有古树博物馆,如果我们保护森林,保护古树,在这方面我们多做一些工作,这样的话,媒体就好介入,好报道这方面一些工作。因为本来有些事情是政府做的事情,我们民营企业做了,我们民营企业做这方面的经验在哪里?他的困境在哪里?这样来报道,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但是同时对前面说的三大工程,我还是建议抓住不放。尽管这个事情,工程不可能再改造了,不可能重新改建,这个我们不奢望。可能这个钱,我即便将来补偿也可能补偿给镇里,也可能拿不到,但是这件事情,我要紧追不放。后面可能有其他的违法工程相继进来,我们目的是对后面的事情做一个警示。官司我打不赢,以前是因为有书记,现在再重新换一个角度再起诉他,再去走法律救济,这样的话,我们通过不断的维权措施,想办法为我们今后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至少政府通过观音山再做什么工程的时候,可能就会谨慎了。如果在这样的过程中涉及到法律,媒体也可以跟进的,这是一个考虑。

    第三,你当时村委会变成社区了,我们和当地的社区,当地的群众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我们媒体报道的时候经常遇到,17年前当时那种合同和现在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如果完全抓住以前的协议,就说你必须得履行这个合同,我觉得在广东这样一个环境下,樟木头镇我去过很多次,寸土寸金,尽管当时是西伯利亚,但是现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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