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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
    2012-12-18 18:46:19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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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生态公益林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对孔目江流域沿岸一公里及科视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具体涉及分宜县双林镇、洞村乡,孔目江区欧里镇、观巢镇、毓秀山办事处,渝水区下村镇等市级生态公益林,要认真做好规范方案的编制、面积核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各种资料和表格,同时做好补偿,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县(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别承担,补偿标准按15元每亩执行,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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