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013-01-25 1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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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采取五项措施,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我市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第一时间掌握群众环境信访诉求,第一时间处置、处理各类环境事件。
我市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从2010年制定出台《乌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给予举报人2万余元的奖励。
我市畅通环保行风监督员监督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环保行风监督员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环保执法行动,要求行风监督员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我市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与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台、乌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加强联系,及时宣传环保工作,对一些重大活动和执法行动开辟专栏,跟踪报道。
我市畅通网络监督、投诉渠道,定期在乌海市环境保护网上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违法的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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