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对外透露,当地环保部门7日下午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
在约谈会上,新疆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试生产,擅自变更熄焦工艺,煤矸石电站未批先建并已投产;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解铝、10万吨预焙阳极和1×200MW自备电站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电解铝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上3家企业均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通报会上,新疆环保厅副厅长拜合提亚·达吾提当场公布对上述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限2013年10月3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责令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共处罚款150万元;责令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共处罚款90万元。
此次曝光的重点污染企业,新疆银监局负责人表示,银行业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在银行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以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环境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记者获悉,新疆环保约谈企业高官这是继2012年10月23日新疆监察厅、环保厅对此前4个存在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主要领导之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记者 陶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