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新疆银监部门获悉,今年以来金融机构监控的自治区范围内的废水、废气、污水处理、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按照“环保名单制”纳入信贷监控范围,严禁给污染企业贷款,促进企业加快进行环保治理,减少环境和社会风险。
此前新疆环保厅在7日下午约谈污染企业会议上提出,用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该环保厅负责人还提出,要求新疆各地环保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实施限批。
新疆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谦表示,新疆银行业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倡导和要求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银监局根据国家的要求,正在积极推动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在银行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同时,李世谦还表示,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严禁对高污染、重污染企业发放融资,加强贷款投向管理,合理把握小企业贷款地区投向和产业投向,严防系统性风险。另外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企业环保信息监测和日常沟通机制,对企业实行环保名单制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严格把好授信关口,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
记者获悉,目前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485亿元,包括节能减排贷款、循环经济贷款、清洁能源贷款等。同时,各银行否决因环保不达标的贷款项目达56个,对有环境问题的存量客户压缩贷款67亿元。(记者 陶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