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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制冷设备环保标准2月1日起实施
    2013-01-27 11:21:25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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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该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该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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