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人员还强调,尽管不能保证废气“零排放”,但大生化工厂的废水做到了零排放。该管理人员说,工厂的废水全部是闭路循环使用,当废水达到一定浓度之后,会通过物理、化学以及生物降解的办法对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零排放的标准。
记者就村民反映的堰塘水被污染的情况提出质疑,该管理人员表示,有村民会为了一己私利,夸大其词,并称村民反映的工厂门前树林里所谓的堰塘,其实是自然形成的一个水坑,并不是饮用水源。
记者问及,还有村民反映工厂周围的排水口仍有白色液体流出,该管理人员回应称,工厂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都回收利用,不会向外排放,流出的液体应该是两天前下雨残留的雨水。
随后,记者质疑如果是雨水,为什么水的颜色会发白时,该管理人员表示,自己这两天没有到现场看过,无法作出回答。
那么,环保部门对大生化工厂近年来的监测结果又是如何呢?
钟祥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钟祥市环保局表示,大生化工厂的环保、环评手续齐备,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并且近几年对大生化工厂的环境监测结果也都是达标的,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但一位在大生化工厂工作了4年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大生化工厂的监测报告之所以每次都能过关,主要是因为“早有准备”。
该工作人员说,为了提高效率,大生化工的硫酸厂在产硫酸时,会在硫铁矿里加入火渣,以达到快速烘干的目的。这种方式不但会减少员工的工作量,还能提高硫酸产量。但弊端是,加入火渣会散发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造成污染。不少工作人员也深受其苦,多次出现头晕的现象。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有检查要来时,当班班长就会给工人下通知,说检查的要来了,今天正常生产。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所谓正常生产,就是减少投料,甚至让机器空转,这样就不会有大量的废气排出,监测报告也就不会检查出任何问题。
而另一名曾经在大生化工厂工作过的村民告诉记者,去年5月左右,磷铵厂还发生过氨气泄漏。“大约是晚上八九点钟的样子,管道出现爆裂,阀门关不住,大量氨气跑了出来。”该村民说,当时值班的班长就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撤离。但撤离的消息,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给那些就住在工厂周围的村民。
“我当时就觉得不舒服,后来听说是这么回事。”住址和大生化工厂仅一墙之隔的村民朱桂芝说,这几乎是全村公开的秘密,氨气泄漏事件发生后,厂里的很多员工都和村民聊起过这件事。
2011年4月29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曾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一份《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1年7月4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又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钟环罚字[2011]第0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有毒、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引起群众不断上访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钟祥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的废气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造成污染,并罚款4万元。
签订赔偿协议
由于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政府以及钟祥市、荆门市信访局、环保局、湖北省信访局上访。
随后,2011年5月29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魏开祖将位于磷矿镇刘冲社区(原刘冲矿花冲小学、托儿所)的养猪场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大生化工厂,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协议还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再用其他任何形式和途径引发纠纷和任何途径协调解决。
该份协议还由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单位,并盖有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日,大生化工厂与余定海也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余定海家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损失共35万元。
2011年8月21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又达成另一项协议:魏开祖将位于刘冲村磷矿五号井附近的8间房屋(包含养猪用房屋)整体搬迁,大生化工厂一次性给予魏开祖补偿款人民币每间房屋3万元,共计24万元。协议还要求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途径引发纠纷。
此外,记者从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看到,附件1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4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仅紧挨大生化工厂居住、距离不足50米的住户,就至少两家。姚成英告诉记者,600米范围内,一共还有50多户农民,无一搬迁。
对此,余定海和朱桂芝告诉记者,2011年6月,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居住位于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17家住户达成环境补偿协议。
余定海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两万元/年对乙方(刘冲村村民余定海)进行环境补偿。甲方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将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同时,协议还要求:“乙方的农田里的农作物、果树、围林在排除自然灾害的因素外,因环境污染减产50%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给与赔偿。否则,甲方不另外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和义务”,“甲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开车生产两个月以上。如因宏观因素的影响,全年不能实现生产两个月以上或全年停产,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但据余定海介绍,这一赔付只进行了一年,到2012年时,签订了协议的村民就再没领到过赔偿款。
随即,20多个村民又走上了上访之路。
是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但让余定海没想到的是,上访回来的路上,自己就没能再回到家。
“2012年9月28日晚上,我从北京上访回来,走到胡集镇高速路口时就被警察抓了,说我敲诈勒索。”余定海说。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
2013年3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在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大生化工厂钟守兵“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
此外,2013年4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我局(钟祥市公安局——记者注)聘请有关人员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放物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意见是:在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对大生化工的三份检测报告中二氧化硫和氟化物虽然超标,但不会影响涉案猪场生猪的正常生产和意杨林